曹雯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原告石某某与白某某离婚纠纷调解胜诉案
来源:曹雯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7-30
浏览量:296

代理原告石某某与白某某离婚纠纷调解胜诉案

审理法院:

西峰区人民法院

原告委托代理人:

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雯

案情简介:

原告诉请:

1、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;

2、判令婚生女白某某由原告抚养,被告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140400元;

3、依法判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2万元;

4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被告答辩

1、被告同意离婚

2生女白某某由原告抚养

3、要求与原告共同承担10万元债务

承办过程

本律师协助原告调取、整理了如下证据:

第一组:证明被告实施家暴的证据

1、“协议书”一份

2、伤情照片七张

3、“字据”一份

证据形式书证;

证据来源:原告提供;

证明内容:20xx年x月x日,被告来到原告工作地殴打原告并致使原告晕厥,事后,被告在其单位领导王某某的调解下向原告出具了“协议书”,并承诺不会再对原告事实家庭暴力。20xx年x月份,原告与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,被告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损、淤青。20xx年x月x日,被告手持两把利刃威胁原告生命,并写下相当于遗书的“字据”,最终被告用刀背将原告的左肩部淤青。

证明目的:

1、被告实施暴力,双方感情彻底破裂,再无和好可能。

2、原告有权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。

第二组:证明孩子由原告抚养更为有利的证据

1、票据4张;

2、照片2张;

3、请愿书一份

证据形式:书证;

证据来源:原告提供;

证明内容:

原告及其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感情深厚。同时,原告对女儿的教育、教学无论从人力还是物力都是尽力而为。

证明目的:

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、全面发展。


第三组: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


1、房屋买卖合同

2、“收条”一张

3、商品房买卖合同

证据形式:书证

证据来源:原告提供

证明内容: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位于西峰某处的房屋。

证明目的:该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,理应予以分割。


审判结果:

1、在曹律师的多次沟通调解下,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

2、被告同意婚生女白某某由原告抚养,被告不支付抚养费

3原告不承担共同债务,放弃共同财产

注: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 ,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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